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教师〔2013〕46号)文件精神,从2014年起,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晋升时,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。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2015年公需课,人事处联系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所需材料:
1.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(见附件)纸质版及电子版;
2.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已有证书人员不需提交);
3.两张小2寸彩色证件照(背面注明单位、姓名、身份证号)。
二、所需费用
1.学费:120元/人;
2.继续教育证书费:10元/本,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不需再交证书费;
3.教材费:28元/本,考试为开卷考试,教材为自愿购买。
三、学习时间
2015年7月4日9:00-11:30,14:00-16:00或
2015年7月5日9:00-11:30,14:00-16:00
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各部门参加4日或5日的学习,具体安排周五前另行通知。
四、学习地点
金花校区图书馆二楼如意报告厅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本次集中开展继续教育遵循自愿原则,教职工也可自行前往其他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。
2.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相关事宜,并于7月1日前将本部门参加学习人员数量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,其余材料及费用请提前收齐,上课当天提前半小时到场,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将现场收取。
3.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老师将证书交至所在部门报名负责人处,由其上课前交给现场工作人员。
附件: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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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
2015年6月29日
继续教育报名表.xls